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处理 > 因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
因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
发表时间:2012-08-02 浏览次数:178

因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

答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即从事第二职业),并签订聘用合同。因此,劳动部《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4]248号)第二条、《关于职工从事业余兼职劳动发生争议如何处理的复函》(劳办发[1995]209号)均规定,职工因从事第二职业与聘用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予以受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因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7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