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处理 >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
发表时间:2012-08-02 浏览次数:282

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仲裁的其他劳动争议。办理程序: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2、自接到仲裁申请书后按规定进行审查,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3、定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组成仲裁庭,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4、仲裁庭审理案件,于开庭四日前将书面通知送达双方当事人。5、仲裁委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委审查后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

6、仲裁委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在立案受理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经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报经批准仲裁审理时效中止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劳动争议处理”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8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