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讨薪索赔第一案 讨薪未果索赔600万
发表时间:201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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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市民以单位近9年欠薪40多万元为名,根据深圳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提出600万欠薪索赔。
今年50岁的潘建业,是原广东省东江深圳供水工程管理局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东深供水局),因1997年被举报有贪污行为被单位以其在接受审计为由停发工资。没有被单位查出贪污行为的潘建业,为了讨回被单位停发的工资,奔波了近九年,但都没有结果。
今年7月中旬,潘建业再次来到广东省高院,要求对东深局停发工资一案进行再审。这是潘建业继一审二审败诉后的再次上告。与前两次不同的是,这次潘建业以单位近9年欠薪40多万为名,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例,提出了高达600万的欠薪索赔要求。
1、被指贪污停职接受审计
1992年,湖南人潘建业被东深供水局聘为深圳东深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筹建管理人员,一年多后,他被委派至湖南长沙建设和管理长沙苏氨酸原料厂,并任该厂厂长。
据潘建业介绍,长沙苏氨酸原料厂从1993年9月开始筹办,1995年9月宣布关闭,总共只存在了两年多时间。长沙苏氨酸原料厂关闭后,东深供水局以有人举报潘建业在该厂贪污近200万元为由对潘建业进行审计,审计工作从1996年7月1日开始。1997年2月开始,潘建业的工作被停掉,工资停发, 1998年养老保险停交,1999年社会医疗保险停交。
但是最让潘建业想不通的是审计了这么多年,可仍没查清他的问题。
按照《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可是到今天为止,我也没能拿到这个审计结论。虽然我几经讨要,在1997年春节前拿到了一个审计报告,但是我按照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在十日内就提出了书面意见送给单位。但直到今日,最终的审计决定也没有出来。我是不是有贪污行为,没有人告诉过我。”潘建业说。
这次漫长的审计也彻底改变了潘建业的人生。“在这个过程中,我妻子最终无法忍受这一切,我们选择了离婚,一个和睦的家庭因为这场审计而破裂了”,潘建业说。
2、讨薪未果要求索赔600万
2000年8月,潘建业所服务的东深供水局与粤海供水公司重组改组成了粤港供水公司。
2003年3月,在潘建业向粤港供水公司提出解决其审计和工作问题时,粤港供水公司突然发给潘建业一份通知,称粤港供水公司与其没有劳动合同,只能发给潘建业生活费,而且发放的生活费是在东深供水局改组之前。
该通知还称“本着对原东深员工的关心,粤港供水公司对东深供水局的历史遗留问题努力做到仁至义尽。经粤港供水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对你与东深供水局的劳动关系等问题作如下处理”,一次性补给潘建业经济补偿金、生活费、保险金三项合计159895元,而对于其他要求没有考虑。
“按照这份通知,不但是我与东深供水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而且我是否贪污等等都不会有任何结论了,我当然不会接受这一点”,潘建业说。于是潘建业将东深供水局与粤港供水公司都告上了法庭,但是在深圳历时一今年年多官司中,潘建业一审和二审都败诉了。
但潘建业并没有准备放弃。7月中旬,潘建业再次到广东省高院,要求对东深局停发他工资一案再审。此次,他不单纯要单位发还工资40多万元,还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三十八、七十六条企业每月最少发放一次工资,并规定发放工资的日期,按期支付职工工资,凡超过规定日期发放职工工资的,劳动部门责令该企业从规定发放工资日期的第六天起,每日按拖欠工资数额的百分之一赔偿职工损失的规定,潘建业为自己制定了一个讨薪的标的额,公司欠其薪水40多万元,而拖欠工资的补偿款高达600万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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