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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机构负责处理劳动争议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143

    (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节委员会),是指依法成立的调节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用人单位可以设立调节委员会,负责调节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成立的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不满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仲裁委员会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3)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指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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