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机构可以处理劳动争议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272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哪些机构可以处理劳动争议”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行政代表由企业行政方面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调解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其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可以设立类似调解委员会的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协商决定。调解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不是必经程序。
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各级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是必经程序。
地方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进行起诉的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受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哪些机构可以处理劳动争议”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100%实名审核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
为了更好的服务体验,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