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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 不用真名麻烦多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395

    被工厂的冲压机压伤后,工厂迫使吴强(化名)以“陈翔”这个名字登记入院治疗,以便取得工伤保险报销,吴强几经反抗未果,在他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出现了后患:因为他无法出具自己的病历资料无法进行鉴定。

    吴强无奈之下将工厂和医院双双告上法庭,日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正式生效:公司向吴强赔偿交通费50元、误工费250元,而医院则应向吴强提供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病历资料和相关证明。

    工伤住院被要求“改名”

    去年7月,22岁的吴强进入中山一公司任冲压工,但该公司没有为其购买社会工伤保险。

    去年9月1日,阿强在该公司工作时被冲压机压伤左手,被该公司送到当地镇医院治疗,但为了获得社保报销,该公司要求他“改名”,在患者一栏填上该公司已经购买社保的一名职工“陈翔”的名字。

    今年5月,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阿强此次受伤为工伤,但由于吴强没有在某镇医院治疗期间的病历资料,目前无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吴强一再要求某镇医院将疾病证明书等病历资料上的“陈翔”更改为其真实姓名吴强,遭到镇医院拒绝。

    法院:“改名”住院侵犯姓名权

    今年6月,吴强将公司和当地镇医院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侵害姓名权赔偿金9000元(含交通费50元,误工费2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700元),判令镇医院变更各种病历资料上的姓名。

    法院认为,被告公司将吴强以“陈翔”名义送院治疗,已侵害吴强的姓名权。因此导致吴强无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吴强要求该公司赔偿交通费50元、误工费250元,法院予以支持。但经某镇医院提醒后,吴强却未要求更正,其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还判定,该镇医院应证明吴强以“陈翔”名义住院治疗的事实,以便吴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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