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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妈妈"丢职后可申请劳动仲裁
发表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329

最近,反映女职工权益受侵犯的情况较为集中,虹口区法院立案庭的黄凯副庭长在此为读者进行集中解答。

王小姐:我结婚已好几年,都快“奔三”了,至今还没有孩子。其实,我们夫妻俩很想有个孩子,但现实告诉我们,公司里只要有女职员怀孕了,很快就会有人顶上你现在的位子。你不“休息”,领导就不会给你看好脸色;你假如“休息”,就等于自己炒了自己。听说国家有规定,在女职工生产期间不能随便被解除,但因为我所在公司是一年签一次劳动合同,等我生产完后劳动合同续签是否会受到影响。请问,国家是否有关于女职工生育的保护性政策,如果单位违反了,我该如何维权?

答:有的企业对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采取歧视政策。有些是直截了当、有些是隐性的,但都是不同程度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此,我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除非职工本人有重大过失,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当然如果企业对女职工采取了不当的处理,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可以分别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劳动合同。

常女士:好不容易在一家化妆品公司找到了一份自己满意的工作。可辛辛苦苦工作了近一年,公司却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也多次问过,可单位总说急什么,钱不少你就是了,我也无话可说。上个月,我查出怀孕了,心里相当高兴,打算留下这个孩子。可仔细一想,又有点矛盾,生怕被“炒”。几天之后,还是被单位“炒”了,没有任何的补偿。找公司说理,公司说不签合同不能给钱。请问,公司这么说合理吗?我该如何维权?

答: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合同。常女士所在化妆品公司不和职工签合同是违法的,公司应受处罚。从常女士提供的情况看,常女士与公司之间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常女士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怀孕了,依然受到《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常女士应当享受正式职工的待遇,即在怀孕期内不能被辞退。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常女士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对女职工采取了不当的处理方法,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劳动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如平时的考勤卡、发工资的小条子、加班记录等,以及周围同事、包括平时所接触的客户的证明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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