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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从60天延长为一年
发表时间:2015-06-04 浏览次数:453

从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市劳动争议仲裁办主任谢迎建解释,仲裁法的一大亮点是申请时效延长,仲裁时间短了。

按照现行法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仅为60天,而按照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将延长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劳动关系已终止的,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时间45日内结束

关系到劳动者生存的部分案件引进了“一裁终局”机制,“该机制防止了一些单位恶意利用程序侵害劳动者利益。”谢迎建表示。仲裁法对仲裁的结案时间进一步缩短,规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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