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期限 法院从宽把握
劳动仲裁期限 法院从宽把握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275

       劳动争议诉讼都要经过仲裁程序。《劳动法》规定,主张权利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请求。但很多法官抱怨,这个仲裁期限规定得过于笼统,审理起来缺乏统一标准。

    在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因各种原因延误申请仲裁时间,导致其权利无法得到有效救济。

    此次,省高级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审查申请仲裁期限时,应注意把握几个原则:对劳动者申请仲裁期限的起算点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以用人单位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时起算;用人单位未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应从劳动者实际追偿之日算起;如劳动者的仲裁申请确实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而超过仲裁申请期限,法院应当受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劳动仲裁期限,法院从宽把握”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4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