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一般证据种类范围有哪些
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首先,由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一级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法律咨询:
您好,劳动诉讼一般证据种类范围有哪些?
律咖网律师解答:
下面的论述基本涵盖了一般证据资料,根据个案再进行选择、添加或减少,基本可以完成充分的举证了。当然,一定要提醒的是:不是每一份材料都必须提交,有目的地进行选择提交,才是明智的。
1、 员工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 员工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 员工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 员工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 员工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上述基本涵盖了一般证据资料,根据个案再进行选择、添加或减少,基本可以完成充分的举证了。当然,一定要提醒的是:不是每一份材料都必须提交,有目的地进行选择提交,才是明智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 ;
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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