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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 仲裁时效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410

    双倍工资 仲裁时效

    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当支付的另外一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均可,不会超过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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