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劳动教养及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发表时间:200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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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被劳动教养及被监禁的人提起民事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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