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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不在单位上班了,可以享受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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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我国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 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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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劳动法》允许延长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进行额外工作(即加班),以及超过政党工作日进行工作(即加点)。《劳动法》第41条、第43条、第44条对延长工作时间作了限制性规定。1994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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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劳动关系。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新中国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确定劳动标准的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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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一些重要原则: (1)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协商、依法解决劳动争议。 要查清事实,首先,当事人应积极就自己的主张和请求提出证据;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及时调查取证,两者有机结合,才能达到查清事实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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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关系应该怎样续接
劳动关系应该怎样续接? 劳动关系的内容实质是建立在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拿北京市来说,1992年10月以后,具有城市户口的职工,单位与个人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才可以计算所谓工龄。所以解决缴费问题是单位与个人双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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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后,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关申请仲裁的事项,《劳动法》有明确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人数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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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应当怎样解决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 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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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保护权利;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5)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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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或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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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工伤认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除应提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和指定或者抢救的医院、医疗机构初次治疗的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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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调解申请,决定受理后即进入调解阶段,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对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其内容是,调解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进行调解: (1)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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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争议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相关知识: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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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指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关系的人。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的申诉人和被提起仲裁的被申诉人双方。  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劳动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依法成立的其他企业或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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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是否应为工伤事故中本人的过错承担责任? 不承担。因为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是与该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所保之“险”为职业的危险,指在生产工作中的工伤事故和职业性有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和生命造成的危险。工伤保险的方式是对已经遭受工伤危害的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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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工伤认定与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无疑,这条规定是为了有利于保护职工权益而设立的。但是,对于工伤认定所涉及的举证问题,仅做此一条规定,显然是不完整的。 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工伤认定的结果,直接影响职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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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工伤处理法务
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如何处理?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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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起诉状却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计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记载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3、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提起诉讼时起诉人还应提交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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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有不同的分类: (1)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个人与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在3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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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申诉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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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9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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