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间企业能否解约?
典型个案:市民程小姐与广州某纺织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8月至2010年9月。8月底,程小姐在家不小心摔伤脊骨需卧床半年,9月份,公司通知程小姐说合同已到期,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程小姐咨询:公司做法是否妥当?
维权指导:该公司做法不妥当。为了保障职工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职工享有医 疗期保护,即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在法定的时间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的时间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以及在本单位工 作的年限来计算: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 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程小姐在纺织公司参加工作不满2年,根据规定,医疗期为3个月,从8月开始住院休假一个月,至9月份合同到期仍剩2个月的医疗期。因此纺织公司不可以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与程某的劳动关系。但再等2个月医疗期满(程小姐已经医疗1个月)后,公司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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