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到底是多久?相信这是很多人都很关心,但是却不太了解的话题。作为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相关知识有一定了解是很有必要的,这关系着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网友提问:
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补偿年限怎么计算?
律师解答:
一、如何计算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月工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该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支付时一次性代扣。
计税时扣除“四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也就是说,领到n+1补偿金,按照该办法计算得出“月平均工资”如果达到交税层次,那就要扣除个人所得税,不能全得经济补偿金。
至于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我认为平时领工资时单位里应该已经代扣,除非平时单位里没有为职工办理社保。
如果平时已经代扣各项保险费,那就不能再扣保险费。如果平时单位里没有为职工办理社保,没有代扣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的部分,而离职时补办社保,那就要代扣。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工资总额不包括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另外,也不包括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劳动合同法较之劳动法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除外情形),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该项规定突破了劳动法仅限于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劳动经济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问题。我认为,劳动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所突破,应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计算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时,应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不包括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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