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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协商代表是否可以由本单位以外的人员担任
发表时间:2015-03-28 浏览次数:93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

职工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职工一方首席代表一般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也可以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由职工协商代表推举生。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他们分别代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属于劳动双方,维护不同的权利义务,不得兼任。

但是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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