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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如何签合同?有何特别权利?
发表时间:2012-08-02 浏览次数:225

 非全日制用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与全日制用工相比,这类劳动者有哪些特别的权利?《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连日来,很多非全日制的“小时工”向本报咨询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省劳动部门的权威专家。有关专家指出,“非全日制用工”有严格的定义,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专家分析说,和目前有关规定相比,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更为严格,分别缩短了1小时和6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加班?专家表示,这里的工作时间,应理解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偶尔要求劳动者加班,凡超出约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就要支付加班费。

非全日制用工如何签劳动合同?有关专家表示,按照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是与全日制用工一个很大的区别。但为了更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争议,应当鼓励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采用这种用工形式,劳动者可以同时打几份工。”专家说,这也是其不同于全日制用工的特点。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当然,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何保证工资支付最受关注。专家介绍说,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克扣工资,法律明确,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否则即属拖欠工资。“支付给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工资,是包含了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保费的,因此,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是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而不是月最低工资标准。”专家表示,日前广州市折算为小时工资是4.66元/小时,但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应为7.5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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