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合同 > 签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发表时间:2011-12-10 浏览次数:29

【分析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否也应当这样执行呢?《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为了更好地保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灵活性以促进就业,《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作了非常宽松的规定,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当然,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不管采用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都是合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维权点津】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在多个用人单位任职,比较灵活,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不签订书面合同,可建立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这就是非全日制用工灵活的典型体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劳动合同管理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5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