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赔偿及补偿问题
发表时间:20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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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无需经济补偿,但应支付报酬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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