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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如何主张经济补偿问题
发表时间:2013-04-17 浏览次数:379

有劳动者咨询:其签署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对于到期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呢?

笔者回答,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

1、对于2008年一月以后的合同期限,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为: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故,对于到期的劳动合同,除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两种情形外,都可以获得补偿。

2、对于2007年以前的合同期限,是否可以给予补偿,要看是否有规定。如有规定,则可以补偿,反之则不行。例如,北京就没有类似的规定,而天津则有有关合同到期,2008年前的补偿规定。

所以到期的劳动合同,要区别情形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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