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权收取“抵押金”吗?
发表时间: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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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309号)及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者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如果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收取了抵押金,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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