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于2002年11月29日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下发给您,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规定,现经用人单位综合评定,公司决定,不再与您续订劳动合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您到所在单位领取《办理离公司手续通知单》,并根据该通知单上的要求及说明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离公司手续,办理离公司手续时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办清每项手续后,必须由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在通知单上签章确认。办理手续时请各位职工带上以下证件:
身份证、职工互助保险优惠卡、计生证、独生证、工会证、劳保证、医疗证、借书证、居住证、工作证、厂徽、凡户口在玉柴的职工,还须带粮食供应本,如户口不在玉柴的请带身份证。
二、在办清终止劳动合同离公司手续后,请您到集司管理部人事室缴交《办理离公司手续通知单》后领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生活补助费领款单”,凭该单到公司财务部出纳室领取生活补助费,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请到本单位的财务室领取,办理本项手续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三、按政府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后您可以享受失业救济金,但须在公司下文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到玉林市劳动局办理失业登记及领取失业救济金手续,逾期不办者责任自负。办理失业登记时,须本人亲自携带户口本、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公司下发的终止劳动合同文件。
四、以上各项工作由于您的原因逾期不办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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