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处理无效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0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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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可以不履行。
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签订了无效劳动合同,并且对就业者的工资收入造成损失的,除了按照就业者应该得到的工资收入给与补偿之外,还应该加付其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
举例来说,如果王小二在某建筑公司找到了工作,但是该公司签订合同时,有一些条款王小二不同意,不肯签约,公司就威胁王小二说不签就辞退他,王小二害怕被辞退,于是被迫签了合同。这样的合同就是完全无效合同。假如王小二在该公司工作每个月应拿600元工资,一年之后,公司不肯全部发放给他,要扣三个月工资。王小二可以找有关劳动部门请求帮助,那么最后,王小二不仅可以拿到他应得的三个月工资共1800元,还可以拿到25%的赔偿费,是450元。
劳动合同如果是部分无效合同,必须对无效部分进行修改,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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