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法律咨询:
工厂8月份因生产原因停产放假.有给基本工资.现在(9月底)开始生产了,没有通知我们去上班.请问这样是否合法?另外,我的合同今年年底已经到期,到时候工厂能否不在续签合同?我在公司上班已经四年,到时候能否得到赔偿?工厂8月份因生产原因停产放假.有给基本工资.现在(9月底)开始生产了,没有通知我们去上班.请问这样是否合法?我爱人也在公司,现在有身孕。
律咖网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愿意继续签订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补偿一个月,你是四年,那就是四个月。建议去工厂问问,为什么没有通知你们。注意收集证据。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
员工主动解约可不补偿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工作不满一年按一年补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偿参照上年月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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