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法律咨询:
我是劳务公司签的合同,由于公司效益不好,今天劳务公司打电话给我说要解除合同。我应该怎么要求赔偿,我是签了两年的合同,还有一年零一个月才到期。而且我来厂里只是公司找的劳务公司和我签的合同,我根本就不认识这个劳务公司。还有就是我们公司是发十三个月工资的就是每年的十二月份发双薪,合同中也有说明,如果一年中没有做到十二月就按月算,做几个月就算几个月,包括试用期。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双薪这份钱吗。还有公司没有提前告诉说要解除合同。
律咖网律师解答:
1、十三薪可以按照实际工作月份按比例支付。
2、如果协商解除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支付你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没有期限三十天通知,还需要支付一个月代通金。
相关法律知识:
主张经济补偿金期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如果解除或终止的原因是属于用人单位引起的,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通常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办理离职手续之日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但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经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支付。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或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即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否则,将可能承担超过仲裁时效而承担败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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