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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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处于哺乳期,孩子不满6个月,经公司批准休假到10月8日,当我休假结束,回去上班时,被告知已没有我的工作职位,被调到很远的分园工作,来回4个多小时。我不同意,协商一个更好的结果,可是现在还没有给我一个结果,我怎么维权呢?
律咖网律师解答:
你有权选择,此行为为属于变更合同需要经过你的同意,如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七条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上海松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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