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承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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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法律咨询:
我与公司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工作了两年四个月,公司未与我协商的情况下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要公司赔偿我两个半月的双倍工资,加一个月的待通知金。现在公司说是我主动提出辞职的,不愿意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仲裁委员会会相信谁呢?
律咖网律师解答:
看你打辞职报告没有或者签了什么东西。应当是赔偿你5个月工资,加带通知金。
相关法律知识:
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赔偿期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如果解除或终止的原因是属于用人单位引起的,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通常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办理离职手续之日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但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经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支付。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或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即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否则,将可能承担超过仲裁时效而承担败诉的后果。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何谓“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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