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7年参加工作,被分配至一国有大型企业的下属单位工作,并与该大型国有企业签定有劳动合同。2000年我被该国有企业下属单位选拔送陪外出学习,在送陪之前与该大型企业下属单位签有一份合同,合同中写明我培训毕业后在单位服务八年,否则需双倍赔偿单位的培训费用和送陪期间的其他费用,目前我已在该单位工作了四年,2006年5月该大型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需要拨离其附属的子单位,我单位在改制范围,这样我需要和该大型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由于预知在我单位被拨离后,单位的生存和发展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因素,我想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在目前的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欲主动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能否达到如下目标:
1、与该大型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不参与改制,能否不赔偿该企业下属单位的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2、参与大型国有企业的改制后,然后从该企业的子单位辞职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我是否仍要赔偿相关的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3、我能否申请不与该大型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继续留在该大型国有企业内?
我与该大型国有企业的下属单位签定的协议具体有如下几点:
一培训时间
甲方自2000年11月送乙方参加培训。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的学习时间,并且在乙方学习其间提供乙方工资、奖金、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障金以及暗改明、误餐费、保健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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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学习其间可获得甲方提供的工资、奖金、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障金以及暗改明、误餐费、保健等补贴。
2、乙方参加培训可凭发票报销学费、培训费和每一学期往返一次车费。
3、乙方完成培训后,必须为甲方服务一定年限,服务期为八年。
4、乙方取证后,证书须交甲方保管,服务期满后证书退还乙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单方面终止协议,其违约金如下:违约金为20000元。
2、服务期不满,加倍退还甲方给乙方在学习其间提供的工资、、奖金、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障金以及暗改明、误餐费、保健费以及各种间接费用。
律师答复:对于你的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按照你的介绍,你所在工作的单位是该国有企业的子单位,也就是子公司,它有独立的用工权。但是你是和该国有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你与该国有企业是劳动关系,与该子单位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双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合同约定了你需要服务的期限,而你没做到,你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个问题:你与国有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仅对你有约束力,对单位也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任意解除,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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