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正确理解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06-12-27
浏览次数:416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但是如女职式在怀孕、生育、哺乳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怎么正确理解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