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合同 > 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05-12-01 浏览次数:0
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劳动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管理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3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