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期限如何确定?
发表时间:201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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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的期限应该符合下面的要求: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
(2)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4)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均应在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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