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是否应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发表时间:2011-03-07
浏览次数:304
试用期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问:我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在什么范围内实施?
答:从2011年3月1日起,我市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是:企业职工(全日制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折算日工资为50.57元,折算小时工资为6.32元;非全日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包括:1.适用于全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市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详解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3月,根据省划定标准,东莞的最低工资标准调为1100元/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试用期内是否应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