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关系 > 劳务派遣 > 新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问题
新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问题
发表时间:2014-12-10 浏览次数:66

未取得行政许可,就不要想办工商营业执照。12月3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近日新疆已将《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下发至各地、州、市人社局,以及各集团公司、中央驻疆各单位、各有关单位。《通知》对工商注册、过渡期内规范用工比例等8方面问题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根据《通知》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应先行到人社部门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劳务派遣企业经营许可证》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会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过,因不符合许可条件,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延续或者被撤销、吊销的,原已经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可继续履行至派遣期限届满。

过渡期内规范用工比例方面,用工单位如果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前使用派遣员工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的,需于该规定施行之日(今年3月1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需对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向我区区域内的用工单位派遣员工的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需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政策,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新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问题”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劳动关系的认定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9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