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施工个人招用的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工伤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李先生咨询:甲公司作为将某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将模板施工工程发包给王某,王某雇佣了李先生等人实际进行施工。后李先生在施工作业中受伤,并基于甲公司的建筑企业工伤团体险认定了工伤。问:李先生的工伤应由谁承担用人单位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首先,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甲公司将模板施工工程发包给不具用工主体资格和施工资质的自然人王某,对于王某招用的劳动者李先生,依法应由甲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其次,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某依法应对李先生的工伤和甲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退休后打工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张先生咨询:其在2009年办理了退休手续。后于2010年2月被招聘到某酒店担任停车场管理员。同年4月,酒店以年纪大为由,在结清了工资后将其辞退。问:能否起诉酒店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即丧失了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酒店与张先生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张先生起诉酒店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是得不到支持的。但是,如果酒店解除合同的行为违反了酒店和张先生之间的约定,张先生可依据其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向酒店主张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 劳动关系还受法律保护吗?
钱先生咨询:其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也没有办理终止合同的手续,钱先生仍按原来的工资标准和工作岗位在公司继续上班。问:钱先生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还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建立的判断依据在于用工关系的存在而非劳动合同的签订。钱先生的公司在原来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对钱先生进行用工,双方即存在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钱先生的公司依法负有与钱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给予劳动保护以及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法所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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