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和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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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
我爸爸是在南昌民政厅下的假肢厂做救济用的棉被,爸爸是老资格的技术工,而且负责一切事情,结果在中午饭后去检查机器时,没有关电源就去弄棉花,导致右手手背的手筋全断,现已经成残废,民政厅不同意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现在工伤还没有鉴定,要求他们赔偿需要做什么事情?有那些步骤?
但是我爸爸和单位没有签合同,怎样证明属于雇佣关系呢?爸爸相当于负责帮民政厅做被子,但是机器、场地、棉花都是单位提供的,比如,单位需要一万床棉被,爸爸就组织人员做,全部做完了后单位才统一结算工资,这属于雇佣关系吗?能够算工伤吗?
烟台律师为您解答:
首先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以后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评定,最后再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诉就行了。虽然你爸是没关电源就去弄棉花导致受伤的,但这完全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也就是说虽然你爸是违章操作,但仍然是构成工伤的。因为工伤是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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