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发表时间:201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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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被派遣单位退回,后一直自称被用工单位累的颈椎有毛病,但诊断一直是头晕,没有下确切的诊断,一直请假未上岗,期间安排过三次再上岗都不能胜任,现自称好了,公司再一次安排,仍不去工作,是否可以直接辞退!
梧州律师解答:
你好,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追问:书面通知已经提前三十日下发并签字确认,医疗期满应是8月中旬,现7月底提出可以上岗了,我们已经安排工作,已经领了上岗通知单了,但只打电话问了下工作情况,又不去了。他的要求,公司无可满足要求的岗位,我们准备下辞退通知,再补发一个月的工资,是否存在什么法律 风险?谢谢!
回答:按照法律规定的就可以。你所说的情况以及我说的法律依据基本符合。但是一定要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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