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关系 > 解除劳动关系 > 无合同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无合同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发表时间:2012-07-15 浏览次数:195

    田某在一家单位工作了十几年,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单位通知他回家待岗,并不再支付他的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田某一再找到单位要求安排工作,但单位表示没有岗位,拒绝安排,而且认为自从他离开工作岗位,劳动关系就不再存在。

    最后,这事闹到了法庭上。法院审理确认,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依法建立,也应依法解除。公司虽让田某待岗,但并未做出解除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决定,因此双方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因此判决该公司支付田某最低生活费,并补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

    评析: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该案件由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没有与田某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是事实劳动关系,如果解除合同时不按劳动法的规定依法解除,则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随意不签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自由,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田某最低生活费并补缴保险,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对不按规定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起了警示作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无合同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劳动关系的认定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8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