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通过一定程序对劳动者制定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生产管理制度。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极其重要的,除了可以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能力,更为关键的是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作为仲裁或诉讼时适用的依据。
实践中,较多用人单位忽视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的程序,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导致得不到仲裁庭或法院的支持。通常存在着程序不合法,内容违法,未经公示等缺陷情形。
劳动规章制度如何制定才具有效力?
首先,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其次,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的部分无效。
再次,规章制度应当经过公示或告知程序。
具体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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