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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新算法
发表时间:2015-07-01 浏览次数:435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经过修改,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全面修改,现根据新的办法,将工伤保险待遇归纳如下,供理赔时进行参考。

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级27个月每月90%

二级25个月每月85%

三级23个月每月80%

四级21个月每月75%

五级18个月不低于发生工伤时工资(不解除关系,难以安排工作)20万9.5

六级16个月16万8.5

七级13个月12万4.5

八级11个月8万3.5

九级9个月5万2.5

十级7个月3万1.5

备注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职业病上浮40%

1、上下浮动20%

2、职工提出解除且退休不足5年,按每年递减80%至1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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