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200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建设的意见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是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是为群众实施劳动保障服务的平台。加强其规范化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劳动保障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就我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的建设,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01-2005)〉的通知》(市委〔2001〕3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1〕4号)为依据,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目标,把劳动保障站(室)建成设施完备、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运行正常、服务到位、作用明显的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形成完善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新体系。
二、基本建设标准
(一)服务场地:
1、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面积50-70平方米,(其中退休人员档案室面积16-20平方米);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面积20平方米左右,场地选定在社区较中心位置,便于群众办事、来访。
(二)服务设施:
1、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配置电子显示屏或大屏幕电视机、网络设备、工作电脑、服务柜台、电话机、空调设备或电扇、档案柜等;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配置网络设备、工作电脑、服务柜台、电话机、空调设备或电扇。
(三)上墙宣传牌的内容:
1、《工作职责》;
2、《服务项目》;
3、《服务规范》。
(四)外部标记:
1、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挂蓝底白字招牌,加劳动和社会保障白底红标识,统一冠名为“××区、县(市)××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挂蓝底白字招牌,统一冠名为“劳动保障室”,下注明“××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室”。另统一制作“××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室”不锈钢铭牌。
(五)计算机软件按市劳动保障局要求统一配置。
三、工作职责
(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全面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用工登记、求职登记、信息发布、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工作;
4、开展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
5、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发展非正规组织就业;
6、提供培训信息,受理培训登记,疏通培训渠道;
7、督促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劳动者按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8、做好辖区内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9、接收和管理退休人员档案,负责将退休人员关系移交社区服务室,建立退休人员数据库;
10、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反馈工作;
11、做好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申领工作;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