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法规
劳动法规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法规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劳动法律条文、法律司法解释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劳动法律条文]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3年)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247号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7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省 长:王学军 2013年7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法律条文]
计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
过度紧张,且工资收入水平取决于既定的工资标准,有较大的稳定性,因此对员工收入、生活水平、及身心健康有较大的保障性。采用计时工资缺点:由于计时工资只能反映员工的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劳动时间长短的差别,不能全面反映同等级员工在同一工作时间内支付劳动量和劳动成果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平均主义。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职工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工资的一种工资形式。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法律条文]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已颁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3年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有关的认定及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以便在执行中有规范可循。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法律条文]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法律条文]
关于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32号) 第一条 为保证《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对违反《劳动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13〕3号 发布日期:2013-01-16 执行日期:2013-01-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法律条文]
福建省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全文(二)
福建省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全文(三)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工伤保险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快速工伤认定工作机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第十五条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法律条文]
福建省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全文(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 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工伤保险费。 卫生、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法律条文]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法律条文]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253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法律条文]
大学生能不能签约劳动合同及签约常识
网友问:在校大学生能签约劳动合同吗? 宁波律师 为您解答: 1.在校大学生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在校大学生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具备劳动者的身份。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学历、简历造假则合同无效。在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时,简历内容一定要真实。因为用人单位一旦发现你的简历有“水分”。他们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或补偿金。 4.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法律条文]
最新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4月24日第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法律条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司法解释]
我国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立法
第一,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义务。 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和协商的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法律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法律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586号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