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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的外地务工者比较多,中小型私人企业也也多。 很多时候,当事人咨询的问题都是大同小异,今天特意摘选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为大家分析作为劳动者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企业怎样能够最大化的避免劳动纠纷。 第一 劳动者入职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很重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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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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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司法解释] 2015年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下)
2 六级条款系列 1)癫痫中度; 2)轻度智能损伤; 3)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4)三肢肌瘫肌力4级; 5)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6)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7)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8)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10)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11)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12)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通常会在员工手册和公司相应的规章制度里规定各种各样劳动纪律条款,制定各种看似合理的辞退员工的条款。各位请注意,这里的辞退条款,只是“看似”“合理”,究竟是否合法呢?尤其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合法就更成为实践需要谈论,实践需要验证的话题了。 实践中,法律对于辞退的条件判定会很严谨。除了劳动法明文规定外,必须是重大理由,否则公司不得轻易辞退。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司法解释] 劳动者维权的小常识
公司辞员工与员工主动辞职有什么区别? 辞退与辞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经济补偿方面有所不同。 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非法辞退员工,则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公司辞退,可以享受失业金:主动辞职不能享受。 二、试用期未满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司法解释] 单位违法加班怎么解决
用人单位加班应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2、劳动者加班,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近期,公司有员工合同即将到期,且部分已经满足可以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问题1、面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解答: 在原合同即将到期,公司需要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无论员工是否明确续签合同的性质,员工只要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公司就应依法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未经公示等缺陷情形。 劳动规章制度如何制定才具有效力? 首先,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其次,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的部分无效。 再次,规章制度应当经过公示或告知程序。 具体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法律条文] 薪酬保密违法吗
q君是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进入公司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协议规定,不许打探议论其他员工的薪酬,否则视作违纪,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q君在公司两年多了,公司每月发的工资条都是密封的,他一直不知道别人的工资是多少,但最近听说同事间工资差异很大,大家对此很有想法,但却不敢公开说什么。从同事们私下议论来看,大家对薪酬保密都不满意。q君现想请教,企业“薪酬保密” 违反劳动法规定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孕期产检应计入劳动时间。参加孕期保健讲座不属于产前检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误区四:尚处在“三期”内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需续签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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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4月进入深圳某电子厂,从事集成管理工作,每月底薪1500元,加班另算。怀孕2个月后,厂方以照顾员工为由,将花花调到仓库部门,工资也降到每月1000元。花花不同意调岗,多次要求转回原来岗位。主管以在仓库部不需要加班为由拒绝了花花的要求。 法律怎么规定?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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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如提供虚假信息、违法乱收费等; (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如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 (11)、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可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哪些呢?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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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按照规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三、审判实践当中出现第一次伤残鉴定后,对方提出异议最后又重新作出伤残鉴定的情况下,误工时间的区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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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本常识
社会保险包括哪五项?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保险是政府在劳动者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等情况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劳动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供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向其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凡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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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司法解释] 劳动法五大问题亟需全面完善
规定模糊致企业任意制定违法劳动规章和奖惩办法 劳动法五大问题亟需全面完善 在5月16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组织召开的“劳动法二十年与企业劳动关系治理”论坛上,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北京大学等国内多所知名大学劳动法研究学者一致呼吁,目前已经施行近二十年的劳动法面临多重劳动法律关系难点问题,亟需进行全面梳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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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届满后,是否续订由当事人双方自己决定,不续订就终止,二者必居其一。在08年1月份之前,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无论何种情况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但新法实施后,在合同待遇维持或提高福利待遇的情况下,劳动者不签订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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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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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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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常用条款解读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6、《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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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5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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