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法规

劳动
法规

劳动法规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法规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劳动法律条文、法律司法解释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劳动法律条文]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69 号)
咨询律师: 胡骅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依照《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法律条文] 新工伤保险条例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586号(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法律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法律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586号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法律条文] 新劳动法解读
自从新劳动法出台以来,新劳动法解读就一直是人们热议的焦点。由于这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以前的《劳动法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司法解释] 劳动法司法解释(四)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法律条文]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国务院令第58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法律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法律条文]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4号)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1月1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公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法律条文]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截止到2010年4月26日)(送审稿)(转) 决定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促进工伤预防和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法律条文]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2007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7年6月1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公布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法律条文] 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1]》(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法律条文]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法律条文] 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下简称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法律条文] 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法律条文] 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 黑政发〔2011〕8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第一条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3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