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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薪年假的几个主要问题
发表时间:2015-01-15 浏览次数:322

1、带薪年假的工资计算标准: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不含加班费,具体发放数额按用工单位工资制度及与劳动者的合同约定)。

2、带薪年假的法定天数的计算:

职工累计工作(累计工作不是以入职本单位时间进行计算,而是以职工首次开始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起算)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的,年休假15天。

3、以下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假: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等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年假能否分段安排: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5、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情形及工资发放问题: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6、以下情况不享有带薪年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7、(累计工作满12个月以上)新入职本单位的职工,当年的带薪年假计算方式: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折算方法为:(其入职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5天/10天/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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