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心声】
年休假有“假”难“休”
案列一:“提到休年假,这就是单位给的福利,也是职工应有的权利。” 职工郑萍说,“享受带薪休假是每一位劳动者的权利,法律还明确规定,职工不休年假可获得3倍工资补偿。”但在调查中,也有一些职工对带薪休假表示有些无奈。“其实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也出现着有的职工不敢休、不能休的现象。”职工崔女士说道:“我觉得,在赋予职工休假权利的同时,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让这些福利真正落在职工头上。”崔女士说。
案例二:“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啊。我有一位家在外地的朋友,按照规定可以享受探亲假。于是,他按单位请假的程序递交申请,领导也批准了,本来是件好事,却让他烦恼不已。”杨女士说,“让他没想到的是,虽然最终假是休了,可工资和奖金却被扣了。他找领导理论,但领导拿出了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然他明知单位违法,但为了保住饭碗,也只能忍了,估计他今后也不敢随意休假了。”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解析】
一、职工未提出法定年假申请,是否视为放弃休假的权利?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第5条第1款: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9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可以看出,为劳动者安排法定年假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除非劳动者因工作之外的原因自行放弃休假,且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否则,即便劳动者不提出法定年假申请,用人单位也应主动安排。
二、用人单位应如何安排法定年休假?
比较典型的有两种:一是安排员工统一休假;二是所有员工每天提前半小时下班,以冲抵年假。我认为,第一种做法有违员工个人意愿,不甚合理。但在取得了员工本人同意,或将方案提交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且用人单位做好相应的书面归档工作情况下,也有一定的可行性。第二种做法则是有违法定年假的立法本意,一般来讲,年休假应当以“天”为单位来安排。企业规章制度将法定年假分解到“半天”、“小时”来执行是违法的。
三、未休法定年假的经济补偿怎么计算?
《条例》第7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只有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法定年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放弃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资即可。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下,劳动者未休法定年假的,都应当按照该劳动者日工资的300%支付其年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既不安排年假,也不向劳动者支付额外工资的补偿,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职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责令企业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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