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不用怕 带薪年休假可跨年度安排
发表时间:20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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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年末,关于年休假的咨询和投诉又多了起来。省人社厅15日在中国江苏网举办的“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在线咨询活动中表示,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原因确实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针对网友投诉自己单位既不给年休假,又不愿支付三倍工资的做法,省人社厅劳动监察总队的工作人员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如果单位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劳动者符合年休假条件,单位未安排休年休假且拒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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