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袁世凯将元旦定义为西历01月01日,将春节定义为农历正月初一。中国国民党曾试图废除春节,但不被中国人接受,后以失败告终。
北洋政府确立春节
内务部民治司第一科呈大总统 事由:呈拟规定四节由 总长 朱启钤(盖章) 中华民国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为呈请事,窃自新邦肇造阳历纪元,所以利国际之交通,定会计之年度,允宜垂为令甲,昭示来兹,但乘时布令,当循世界之大同,而通俗宜民,应从社会之习惯。故日本维新以来,改正历法,推行以渐,民间风俗之所关系,悉属因仍未改,春秋佳日,举国嬉嬉,或修祓禊,或隆报飨,岁时景物,犹见唐风,良以征引故事,点缀承平,不但为经济之节宣,且可助精神之活泼。我国旧俗,每于四时令节,游观祈献,比户同风,固由作息之常情,亦关人民之生计。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给假一日,本部为顺从民意起见,是否有当?理合呈请大总统鉴核施行。谨呈大总统 内务总长 一月二十一日
袁大总统批曰:“据呈已悉,应即照准,此批”。
内务部训令第 号(另令顺天府尹,步军统领,警察厅类同) 中华民国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令各省民政长 新邦肇造阳历纪元,所以利交通而便会计,允宜垂为令甲,其四时令节,关于社会风俗人民生计,本部衡度民时,对于此类习惯,未便干涉,呈明大总统:以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国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给假一日,以顺民意,而从习惯等因,奉大总统批:据呈已悉,应即照准。此批,奉此,除电知外,合行抄录原呈,令行该民政查照,并转行各机关知悉,此令。[4]
国民党废除春节失败
1928年5月7日,中华民国内政部呈国民政府,要求“实行废除旧历,普用国历”。原因是:“考社会日常状况,十余年来,依然沿用旧历,罔知改正,……”。“拟办法八条,冀从根本上谋彻底之改造。”其中第二条是严禁私售旧历、新旧历对照表;第三条是严令京内外各机关、各学校、各团体,除国历规定者外,对于旧历节令,一律不准循俗放假;第四条是通令各省区市妥定章则,公告民众,将一切旧历年节之娱乐、赛会等一律加以指导改良,按照国历日期举行。
1930年,政府重申:“移置废历新年休假日期及各种礼仪点缀娱乐等于国历新年:(一)凡各地人民应将废历新年放假日数及废历新年前后所沿用之各种礼仪娱乐点缀,如贺年、团拜、祀祖、春宴、观灯、扎彩、贴春联等一律移置国历新年前后举行;(二)由党政机关积极施行,并先期布告人民一体遵照办理,废历新年不许放假,亦不得假藉其他名义放假。”
据时人记述,春节期间派警察到关门停业的商店,强迫其开门营业,并将元宝茶及供祀的果品捣毁,有的还要处以罚金,“甚至乡间售卖历本的小贩,亦一并捉去拘役。一时间人心惶惶,将一个欢天喜地的新年,弄出啼笑皆非之状”。不过这种做法,一二年后即消失,人们照旧过自己的春节,当局也无可奈何。
1934年,国民政府停止了强制废除阴历,要求“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不宜过于干涉”。[4]
新中国时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同时,采用世界通用的公元纪年。为了区分阳历和阴历两个“年”,又因一年24节气的“立春”恰在农历年的前后,故把阳历一月一日称为“元旦”,农历正月初一正式改称“春节”。地球绕太阳一周,历法上叫一年,循环往复,永无止境。但是,人们根据春、夏、秋、冬四季节气的不同,就以夏历正月初一为一年的岁首。每年农历十二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半夜子时(十二点)过后,春节就算正式来到了。临近春节,人们开始举行办年货,除夕时,全家团聚在一起吃年夜饭。贴年画、春联等的热闹活动。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春节庆祝活动更为丰富多彩。
春节不仅保留了过去民间习俗,剔除了一些带有封建迷信的活动,而且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这些内容都使春节开始具有新的时代气息。194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规定每年春节放假三天。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过新年的形式各有不同。汉族、满族和朝鲜族过春节的风俗习惯差不多,全家团圆,人们吃年糕、水饺以及各种丰盛的饭菜、张灯结彩,燃放鞭炮,并互相祝福。在有些地区人们沿袭过去祭祖敬神活动,祈求新的一年风调雨顺,平安、丰收。古代的蒙古族,把春节叫做“白节”,正月叫白月,是吉祥如意的意思。藏族是过藏历年。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是过“古尔邦节”。春节也是苗族、僮族、瑶族等的盛大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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