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不可出售或转让 休假可替班
发表时间: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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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的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劳动法》对于带薪休假可否出卖、转让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带薪休假具有人身属性不可以出卖、转让。带薪年休假不可出卖,但根据《劳动法》第44条以及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务院令第514号)第5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确因工作需要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带薪休假期间上班,应加付报酬。带薪年休假不可转让,但休假工人可以替班。《劳动法》对替班没有具体规定,自己的工作一般应由自己来干,但经单位领导同意,根据企业内部的规定,休假工人,可以顶岗、替班。可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顶替别人的工作,完成被顶替人岗位上的工作,不算被顶替人误工,不给顶替人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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