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18日召开的研讨会上,专家们从多方角度论证了男性带薪护理假的必要性,建议将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并切实执行。
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为此开展了一项关于公众对男性护理假的态度、需要以及立法可行性的专题调查,在北京、西安、郑州、南京、扬州等地发放了840份问卷,调查对象包括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外资、民营企业员工,其中男女比例为59.1%比40.9%。结果显示,92.1%的人肯定“休产假也是男性权利”的说法,只有2.5%的人认为“生孩子是女人的事”。
调查显示,多数男性是有护理愿望和内心需求的,至少是理解和承认男性的护理责任的。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主任李慧英说:“这也许可以说明当代人对于男性参与生育事务的态度和观念已经有了一个比较积极的变化。”
据统计,目前世界上有36个国家在生育保险中建立了育儿“父母假”,其中欧盟国家数量最多。我国已有26个省份在地方性政策或法规中规定了男性护理假。但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刘澄认为:“各地规定男性护理假虽具有地方性立法意义,但只是计划生育的附带性政策,不具有独立性,更不是体现两性平等承担家庭责任这一理念的立法选择。”他建议将男性带薪护理假写入即将出台的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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