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律师:
您好!我现在有个关于法定假日休息的问题向你咨询,请解答:
如果职工在婚假、丧假、年假休息的过程中,又适逢法定节假日(如五一、国庆节、元旦、春节),即婚假、丧假、年假包含了国家法定假日,那么,单位在支付了职工婚假、丧假、年假期间的工资后,法定假日的工资是否还要重复发放?
如果请的是事假,这个期间包含了国家法定假日,事假期间的法定假日的工资是否还发?有什么法律条款作为依据?
刘先生
刘先生:
你好!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能首先求助于我们《咨询台》栏目,感谢您给予的信任与支持。
关于你信中提到的婚假、丧假、年假、事假与法定节假日重合的情况下如何支付工资的问题,非常典型,并且,如果一定要对照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目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我只能谈谈个人的看法,妥当与否,仅供参考。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职工在休婚假、丧假、年假、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其发放工资。劳总薪字[80]第29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者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1-3天的婚丧假。婚丧假在3个工作日内的,工资照发。《劳动法》第45条还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在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此外,《劳动法》第51条也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但是,如果是在婚假、丧假、年假休息的过程中,包含了国家法定假日,那么法定假日的工资就不能再重复发放。因为,无论是在婚假、丧假、年假期间,还是法定假日期间,劳动者都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用人单位之所以要保证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资待遇,是基于这些假期的特殊性。但是,特殊情况下的待遇也不能重复享受,这与节假日加班要加发300%的工资是完全不同的。
其次,如果请的是事假,这个期间包含了国家法定假日,法定假日的工资是应当发放的。因为,事假职工,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但事假应当扣除法定节假日,在法定节假日内,企业应当保障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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